雁默评述:无耻的奥德赛,方为真正的奥德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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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兰的新片《奥德赛》上映前,网上吵得最凶的就是“黑皮肤海伦”那档子事。白右们气得跳脚,觉得导演糟蹋了他们的古典女神。可真进了电影院,你会发现那个惊鸿一瞥的非裔海伦,反而是全片少有的亮点。这倒不是说诺兰选角多高明,而是两边较劲的所谓的“传统形象”,压根儿就不靠谱。
你说海伦该长啥样?白右脑子里那套金发碧眼,其实是十九世纪欧洲画家的审美投射,跟荷马时代差了三千多年。公元前1200年的迈锡尼希腊人,主流长相是深色头发、深色眼珠,肤色偏橄榄色或古铜色,就像今天地中海沿岸那些渔民晒出来的样子。荷马确实提过“金黄色头发”,可那时候的语言跟现在不一样。就像史书上写孙权“紫髯”,你总不能想象他顶着一头亮紫色的胡子吧?那是深红或红棕色的意思。荷马说的金发,可能包含了从浅棕到赤褐的一整段谱系,跟北欧人那种白金色的头发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
电影里更离谱的是阿伽门农的头盔,海报上那顶金光闪闪的华丽玩意儿,简直是拿文艺复兴时期的审美去套青铜时代的脑袋。真要按考古来,迈锡尼首领戴的是野猪獠牙头盔,一排排野猪牙缝在皮帽子上,看着像个原始部落的巫医。当然,没人苛责电影用现代美学美化历史,可问题恰恰出在这儿——诺兰不仅美化了造型,还美化了奥德修斯的道德。
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是什么人?他自己得意洋洋地跟人炫耀:“我洗劫了那座城,杀光了男人,抢走了女人和财物。”这话搁现在叫战争罪,搁当时叫英雄事迹。希腊人视战争为美,杀戮是荣耀,抢掠是战利品,根本不存在什么负罪感。可诺兰愣是把奥德修斯拍成了个对屠城满怀愧疚的文明人,马特·达蒙那张老实巴交的脸往银幕上一搁,怎么看怎么像受了委屈的邻家大叔。这跟原著里那个“奸巧”的老狐狸完全是两码事。

古希腊人形容奥德修斯,用的词是Metis,意思是机变、狡猾、见风使舵的生存智慧,说白了就是闽南语里的“奸巧”。曹操被许劭评为“治世之能臣,乱世之奸雄”,听完大笑——这气质跟荷马的奥德修斯是一路的。这种人为了活命,啥道德禁忌都能踩过去,甚至敢对最照顾他的女神雅典娜耍心眼。雅典娜非但不生气,还笑着夸他:“谁要在诡计上胜过你,那人准是个绝顶的骗子!就算神明也斗不过你这张嘴,你从小就好撒谎使诈,到了家门口都不改!”
注意,这不是批评,这是荷马能给的最高赞美。在那种野蛮时代,Metis就是活下来的本事,道德框架那是太平年月才讲究的东西。可苏格拉底后来推崇的“智慧”是另一码事,那是追求真理、承认无知、关心正义的心性。西方人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,硬把奥德修斯说成是智者的原型,其实他更像个流氓版的阿甘,靠着满肚子坏水一路摸爬滚打。

所以说,白右骂诺兰用非裔演员演海伦,纯属骂错了对象。真要较真,马特·达蒙演奥德修斯才是最大的败笔。他那张脸写满了诚恳和善良,跟原著里那个谎话连篇的恶棍差了十万八千里。诺兰当年拍《黑暗骑士》的时候,敢把超级英雄从神坛上拉下来踩进泥里,我还指望他这回也能掀翻奥德修斯的牌坊,结果他跪得比谁都利索。
这让我想起年轻时在补习班听的一个代课老师吹牛。那人说古希腊人跟中国人不一样,人家不但不反战,还把战争当美学欣赏;中国人出点事就怪女人,什么妹喜妲己杨贵妃,可人家希腊人为了海伦就敢打十年仗。这话说得我一愣一愣的,后来才知道全是扯淡。那位老师叫林郁方,后来当了国民党“立委”,还说过“吸大陆的血赚大陆的钱”这种话。他当年那套说辞,不过是把西方自由派那点浅薄见识拿来糊弄学生罢了。

阿伽门农打特洛伊,真为了海伦?海伦只是块遮羞布。他要的是通往黑海的贸易航线,是特洛伊城的财富和战略位置。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,那是说书人编的段子,他开关放清兵的时候,心里算的是自己的官位和身家。权力和利益才是打仗的原动力,女人从来只是借口。
不过话说回来,诺兰这部片子倒也不是全无亮点。他借荷马史诗里隐含的“客道”规矩,影射了欧美的移民困境。宙斯定下的规矩是,主人必须款待远方的陌生人,客人也不能糟蹋主人的家产和老婆。可特洛伊战争怎么打起来的?希腊人糟蹋了神殿,抢走了女祭司,那就是不敬神、不守规矩,天罚自然就来了。电影里那些赖在奥德修斯家里胡吃海喝、还想强娶他老婆的恶客,分明就是今天欧美右翼嘴里的“移民”形象。诺兰没打算给答案,他只是把两难摆出来:待客是义务,可客人要砸你家,你怎么办?
全片拍得最好的,我以为是海妖那段。诺兰没把海妖拍成什么美人鱼或者怪兽,他让你隔着雾气影影绰绰地看见一些诱惑的轮廓——你越想去够,它越是够不着,那种抓心挠肝的焦灼比任何恐怖画面都折磨人。可惜这么好的点子,被整部电影的白左腔调给淹没了。
说到底,这年头观众掏钱进影院,图的是个情绪出口。就像日本现在流行“背德食品”,什么甜到齁死人的碳酸饮料,吃了可能拉肚子的鳗鱼披萨,主打的就是“对健康不好,对心情很好”。在这个人人焦虑的时代,大家都想看点刺激的、过瘾的,谁要看你在银幕上上课?诺兰把一场野蛮人的冒险,拍成了一堂道德课,再华丽的技术也救不了那种乏味。
看完这部电影,我只觉得可惜。诺兰本该是那个把奥德修斯从神坛上拽下来的“奸巧”之人,结果他选了跪着讲故事。倒是那些小成本的片子,比如《后室》和《痴迷》,虽然没啥深度,可氛围做得真绝,吓得我手心冒汗——这才叫情绪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