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奥德赛》:颠覆你认知的另类西方经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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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夏天,克里斯托弗·诺兰的电影《奥德赛》又要上映了,预告片里马特·达蒙那张写满风霜的脸一出现,我脑子里蹦出来的就是那句诗:“愿那里有许多夏天的早晨,当你无边快乐和欢欣地进入你第一次见到的海港。”这是希腊诗人卡瓦菲斯在《伊萨卡》里写的,这首诗的开头谁都知道:“当你启航前往伊萨卡,但愿你的旅途漫长,充满冒险,充满发现。”伊萨卡是荷马长诗《奥德赛》里主人公奥德修斯的家乡,他打了十年仗,又漂了十年,就为了回这个岛。诺兰这一改编,又让全世界的人翻出《奥德赛》来读,这本书到底好在哪儿,能让西方人当宝贝供了三千来年?
说《奥德赛》是西方人的《西游记》或者《诗经》,一点不夸张。这诗讲的就是俩字儿——回家。奥德修斯是伊萨卡岛的国王,他儿子特勒马科斯刚出生那会儿,他就被拉去参加特洛伊战争了,谁想到这一走就是二十年,仗打了十年,海又漂了十年,愣是回不了家。特洛伊战争在西方文学里头那可是头一号大事件,起因就是特洛伊王子帕里斯拐跑了斯巴达王后海伦,结果希腊联军跟特洛伊人死磕了十年,最后靠一匹木马才把城给攻下来,这就是“特洛伊木马”的来历。

但《奥德赛》讲的是打完仗之后的事儿,主要就是奥德修斯怎么往家赶。这诗一共24卷,12110行,是西方最古老的叙事长诗之一,归乡主题的开山之作。后来《埃涅阿斯纪》《神曲》《尤利西斯》这些大名著,全是从这儿汲取的营养。今年中文互联网上还火了个词儿,叫“奥德赛时期”,说的是年轻人刚进社会那阵子,漂泊、试错、找不到方向的状态。但这事儿搁奥德修斯身上其实不太对路,他那可不是什么人生探索,他是被海神波塞冬诅咒了,被迫在海上流浪,他是想回家回不去。当代年轻人是主动选择不确定,奥德修斯是被动承受苦难,这俩性质不一样。
别看《奥德赛》是公元前八世纪写的,荷马那时候就会玩双线叙事和倒叙了。诗里头一会儿讲特勒马科斯出门找爹,一会儿切到奥德修斯在海上漂流,两边的故事交替着来,每一卷都像游戏里的一个关卡。而且这诗读起来一点也不闷,语言特别活泼,飘着股咏叹的劲儿,有时候感觉像在看音乐剧。它讲的是流浪和回乡,但整体色调是明亮的,荷马讲故事不苦大仇深,反而带着点喜剧的欢腾劲儿。书里有海伦、木马、洞穴巨人、吃了就忘事儿的莲花,还有枭、鹞鹰、海鸥,舌头细长细长的乌鸦。荷马构建的是一个物质丰盛、生机勃勃的世界,赞美的是生命力,颂扬的是那些不肯屈服的人。所以读《奥德赛》,是真能读出快乐和力量的。

译本方面,我最推王焕生版的,他是从古希腊文直译过来的,保留了原作的简洁朴素和明快飞扬。杨宪益在1960年代也有个参考古希腊文的散文译本,傅东华和陈中梅的版本也都能看,反正是对照着读,各有各的味儿。
对我来说,《奥德赛》还是一本特别有卡通感、想象力要飞起来的书。六头海怪斯库拉,漩涡怪卡律布狄斯,能呼风唤雨的太阳神,还有海之女神卡吕普索,我第一次读的时候,最爱的就是这些奇奇怪怪的设定。一本书再好,先得有趣才能抓住人。

书里有个花食族,住在岛上,奥德修斯的船员吃了他们的忘忧莲花,立马失了心智,连回家这事儿都忘得一干二净。这跟《西游记》里风婆婆拿口袋装风有点像,不过《奥德赛》里是风神艾奥洛斯送了个大皮口袋给奥德修斯,那口袋是九岁牛的皮做的,里头装满了四面八方来的风,差点给他们吹回老路上去。
第十卷里还有魔女喀耳刻,她甩着一头火焰似的红头发,整天摆弄一架大纺车,能把惹她的人变成畜生。她往酒里下药,让人喝了就忘掉故乡,再拿魔杖一点,人就成了猪。奥德修斯他们差点全栽在她手里。还好赫尔墨斯神出现,变成一个年轻人,给了奥德修斯一株奇妙的药草,告诉他怎么对付喀耳刻。结果奥德修斯不但把同伴救回来了,还跟喀耳刻上了床,一伙人在岛上吃吃喝喝,待了整整一年才想起来还得赶路回家。

独眼巨人那段更有意思了。波吕斐摩斯是海神波塞冬的儿子,住在一个大山洞里,专吃误闯进来的人。他洞里堆着成筐成筐的奶酪,桶里全是新鲜羊奶,那巨人不但话多,还特残暴,抓起奥德修斯的同伴跟抓小狗似的就往地上摔,脑袋磕得稀烂,然后胳膊腿拧下来就生吃。
但最逗的还是“无人”那个梗。巨人喝酒喝高了,问奥德修斯叫什么名儿。奥德修斯说:“我叫‘无人’,我爹我妈都叫我‘无人’,我手底下那帮兄弟也管我叫‘无人’。”巨人一听乐了,说那我最后一个吃你,先把你那帮同伴都嚼了算啦。说罢醉死过去,鼾声如雷。奥德修斯跟同伴趁机把一根橄榄木桩削尖了,放在火上烧红,照着巨人那只大独眼就捅了进去。巨人疼得哇哇乱叫,喊来附近住的巨人兄弟帮忙。一群巨人围在洞口问:“波吕斐摩斯,大半夜的你嚎啥呢?是不是有人偷你羊,还是有人要害你?”瞎了眼的巨人嗷嗷地喊:“‘无人’在害我!‘无人’要杀我!”外头那帮巨人一听,以为他犯神经病呢,扭头就走了。这个桥段后来被人琢磨了好几千年,怎么看怎么像最早的脱口秀谐音梗。

《奥德赛》不光有浪漫的想象力,里头写政治斗争和人心算计也特别见功力。奥德修斯在海上漂了十年,好容易回到伊萨卡,但他不敢直接回宫。那会儿他宫殿里头挤了一百多个求婚者,天天缠着他老婆佩涅洛佩改嫁,挥霍他的家产,还谋划着要弄死他儿子特勒马科斯。奥德修斯二十年没露面,宫里还有多少人是真心效忠他的,他心里没底。要是他大摇大摆亮出身份,保不准被人合伙围杀,老婆孩子也得跟着遭殃。所以他扮成个老乞丐,混进王宫,先摸摸底细。
书里有个特别动人的细节。老仆人欧律克勒娅端了盆水给这“乞丐”洗脚,她压根不知道眼前这人就是她从小带大的奥德修斯,只是觉得这人年纪和气质都对得上。奥德修斯却赶紧把身子往暗处挪,因为他腿上有道疤,那是早年被野猪咬的,要是让老仆人摸着,立马就得露馅儿。老仆人还是摸到了。原著写她“悲喜交集,双眼充盈泪水”,她抚着他的下巴说:“原来你就是奥德修斯,亲爱的孩子,我却没认出你来。”奥德修斯一把捂住她的嘴,低声说:“奶妈,你认出我来了,但千万别声张,家里头现在一个都不能信。”这段写得真好,一个在外头死拼了二十年的硬汉,回到自己家还得这么小心,那种机警跟劲儿都在里头。
奥德修斯和儿子特勒马科斯相认那场,也特别动人。儿子看着眼前这个衣衫褴褛的老头一下子变成神明一般的人物,眼睛都直了。奥德修斯说:“我就是你爹,你别吃惊也别怀疑,天底下不会有第二个奥德修斯,就是我,吃了那么多苦,漂了那么多年,总算回来了。”爷儿俩抱头痛哭,哭得跟没了雏鸟的鹰似的,眼泪顺着脸往下淌,一直哭到太阳下山。王焕生的译本这儿写的特别好:“有如海鹰或弯爪的秃鹫,它们的子女羽毛未丰满便被乡间农人捉去。”
出走跟归乡,自由跟羁绊,这些东西在《奥德赛》里头拧成了一股绳,让它过了三千年还不过时。乔伊斯拿它写了《尤利西斯》,卡瓦菲斯为它写了《伊萨卡》,诺兰现在又把这事儿搬上大银幕。归乡这个母题,从古希腊到当代,从战争年代到和平岁月,永远是人心底最深的念想。一个英雄在外头吃尽苦头,历经千难万险也要赶回家里的炉火边去——这个故事从古至今都是最好卖的故事。奥德修斯身上既有自由主义那种闯荡的劲儿,又有保守主义那种守得住根本的韧劲儿,他自己在漂泊中不断长大,命运也时时给他天启,这不是个完美的标本吗?《奥德赛》就像一片能折射不同光的碎玻璃,人在哪个时代,就能从中看出哪个时代的面目来。它的故事讲得圆圆满满,但你能从里头读出一座走不完的迷宫。这就是大书的气派,一个敞敞亮亮、富富足足的文学世界,搁那儿搁了三千多年,你什么时候推开门,里头都是满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