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伟"被骗开柜"是否构成犯罪?法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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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范这天晚上在车库里巡逻,手电筒的光扫过一辆辆停得整整齐齐的车。他挨个儿拉车门,这是他的习惯,也是他这份保安工作的本分。干了三年,哪辆车没锁好,他一眼就能瞄出来。手搭上一辆黑色轿车的门把手,轻轻一拉——门开了,车主大意了。他刚想探头进去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,对讲机里突然炸响了物业办公室的急呼。他猛地关上车门,三步并作两步往办公室跑。
办公室里已经围了一圈人,一个年轻女人急得直跺脚,指着墙角那个半人高的保险柜,话都说不利索了:“孩子……孩子在里面!”柜门是锁死的,从里面传来小孩闷闷的哭声,一声一声敲在人心上。老范蹲下身,把耳朵贴在冰冷的铁皮上听了听,眉头拧成了疙瘩。他回头看了眼那个哭得梨花带雨的女人,又看了看周围几个手足无措的物业人员,伸手从兜里摸出一个一次性纸杯。他把纸杯捏扁,卷成一个筒,塞进密码锁的拨盘缝隙里,侧着头,一边用指尖轻轻拨动转轮,一边屏住呼吸听锁芯里那细微的“咔嗒”声。旁边的人大气都不敢出,整个办公室只剩孩子压抑的抽噎和金属摩擦的轻响。
“咔。”随着最后一声脆响,柜门弹开了。老范一把拉开柜门,伸进去的手却僵在了半空。保险柜里空荡荡的,只有一台老式录音机,还在沙沙地转着带子,循环播放着一段孩子的哭声。他愣了两秒,然后缓缓站直了身体,眼神变了。他盯着那个刚才还在抹眼泪的女人,女人脸上的悲伤已经褪得干干净净,换成一种冰冷的打量。老范开口了,声音有点发涩:“三年前……那个保险柜,也是这么开的。”
这下事情全变了味儿。老范拉车门那一下,到底算不算偷?法律上讲,犯罪未遂得是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”,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。老范是保安,拉车门检查车锁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儿,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车主财物的念头,拉开车门之后也没去翻找财物,车上财物也没有处于一种现实的、紧迫的危险之中,所以不构成犯罪未遂。当然,要是他拉开车门就是想顺点东西,结果被叫去救人没法下手,那性质就变了,属于犯罪未遂。但法律讲证据,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一个人干了坏事。
那他受诱导打开保险柜,这算犯罪吗?刑法里有个词叫“紧急避险”,意思是当一个人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,为了保全更大利益,迫不得已损害了较小的利益,不用负刑事责任。老范当时的处境就是如此。他以为保险柜里困着一个孩子,孩子哭声那么真切,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。在那种情况下,他开柜子是为了救人,主观上没有任何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。再说了,保险柜里压根没有值钱的东西,客观上也什么都没侵害。退一万步讲,就算柜子里真有一堆金条,老范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,因为他是为了救命。如果柜子被撬坏了,找谁赔?谁引发的险情,谁担责,法律对这个有清晰的划分。
最让人玩味的是“诱骗取证”这一步。老范主动露了一手开锁绝活,又鬼使神差地承认了三年前干的那些事,这女的有执法权吗?没有。她没有亮明身份,也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,老范是在一种“被套路”的状态下,自己把事儿说秃噜嘴了。从法律角度看,这算自首,自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,将来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。但靠利用别人的善心当诱饵来挖证据,这路子正大光明吗?法律讲究公序良俗,尤其是对老范这种前科人员,他好不容易在保安岗位上踏踏实实干着,要是因为做好事反倒把自己折进去,那以后谁还敢出手?谁还敢管闲事?
老范站在原地,看着那女人把录音机收进包里,看着她转身走出办公室,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的声音渐渐远了。他低头看了看自己刚开完锁的右手,手指上还残留着金属冰凉的触感。三年前他靠这门手艺吃饭,三年后他靠这门手艺救人,偏偏是一样的门道,把他夹在中间动弹不得。窗外夜色沉沉的,停车场里那辆没锁的车还敞着门,风灌进去,把座椅上的报纸吹得哗啦响。他该庆幸自己真没翻东西,还是该后悔自己本事太多?这年头,人心和柜子一样,越是急着打开,越得先掂量掂量自己扛不扛得住里头的声响。